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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

浅议统计诚信企业的认定及其分类问题

发布时间:2017-12-08    字体:【 大  中  】    【关闭窗口
  --淮安市统计信用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以及上级政府与统计部门的决策部署,深入谋划我市统计信用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出台"淮安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信用建设专题调研的通知",我局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企业一线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统计系统和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对象等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一致认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是统计部门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加强统计信用建设任重道远,实践中必须对统计诚信企业如何认定与分类问题作出统一的规范,本文拟就此问题浅谈几点看法。
  一、统计诚信企业概念需有科学的内涵定义
  统计诚信企业认定的关键问题是要保证认定的公正,公正与否必须有可划分的正确标准,正确标准的制定要以统计诚信企业概念的内涵定义为根据。统计诚信企业或统计诚信单位的概念在统计实践中已经广泛使用,但我们对"究竟什么是统计诚信企业?"似乎并无统一的认识,从网上查阅的资料看,一些地方统计部门开展的统计诚信企业创建活动过程中,并未对统计诚信企业的内涵作出科学的解释。不对统计诚信企业做出科学的回答,就会在认识上产生歧义,导致实践中的混乱,对企业统计诚信与否的认定就会缺乏说服力。例如,统计诚信与统计信用概念有何联系与区别,统计诚信企业与统计守信企业的概念是否相同?
  要科学把握统计诚信企业概念的内涵,必须科学把握统计诚信企业概念的属性与特性。统计信用分为统计守信与统计失信,统计守信又可分为一般统计守信与特别统计守信。我们就把这类在统计上特别守信的企业,从狭义角度特称为统计诚信企业。当然,在有些场合,口头上对一般统计守信企业也可尊称为统计诚信企业,也就是从广义角度理解,把统计诚信与统计守信视为同一概念。
  二、企业统计信用评估需有统一的评价体系
  开展统计诚信企业的认定与分类,必须有企业的统计信用基础资料,需要综合认定企业的信用状况,构建统一的、可比的、公正的评价体系。一方面,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系统外要有统一的接口,要自觉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企业统计诚信评价体系要相应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商务诚信体系,企业统计诚信评价体系的项目类型、名称、程序都要尽量与企业商务诚信评价体系接轨,例如,对统计诚信企业等级标准的类型认定,究竟是用星数多少办法,还是颜色区分办法,这都应与商务诚信的类型认定相统一。另一方面,企业统计诚信评价体系的系统内建设要有统一的规范,体系内的项目名称、分类的粗细、计分的尺度都要一致。按照我们自己的设想,企业统计诚信评价体系的评价项目,要与我省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项目相衔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组织机构健全。企业有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有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岗位);有胜任统计工作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且具有统计从业资格。二是基础工作规范。企业有健全的统计管理制度;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真实、完整、规范,统计报表无残缺;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能够网上直报。三是遵守统计法规。自觉参加统计普法等业务培训会议;配合上级统计部门的统计巡查和统计执法检查;没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四是报表及时准确。企业自觉参加统计专业年报、定期报表等业务培训会议;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资料;及时处理数据查询,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上报数据与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财务资料、企业财务账目(或电子套帐)保持一致,并与税收、用电量等关联指标协调匹配。五是抵制各种干扰。企业坚持独立上报统计数据;不允许其它机构和个人代企业上报统计数据;坚决抵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统计数据的干扰。
  值得探讨的是,如果我们的评价工作若想更细致反映评价对象的差异,可先按权重大致等量的思维设置项目(例如,对权重大的"报表及时准确"项目,可再细分为"报表的及时性项目、报表的技术逻辑性项目),然后,对统计诚信评价的综合得分,不是用简单相加的"和分制",而是用项目得分先乘积再开方的"积分制"办法,这更能反映企业统计信用的真实差距。例如,企业有统计违法行为,"遵守统计法规"项得零分,如果用"和分制",那企业仍有得分,若用"积分制",那企业就得零分,企业的量化得分也就与"统计违法"一票否决的定性制度相映证。
  三、企业统计信用分类要有明确的认定标准
  根据信用优劣状况,企业的统计信用可分类为:统计信用优秀企业、统计信用良好企业、统计信用不足企业、统计信用失信企业四类。
  (一)统计信用优秀企业标准:经考核认定,企业统计信用评价标准中的五项内容都没有明显问题,统计信用综合评价90分以上。
  对统计信用优秀企业,还可以按标准验收后分级别授予"统计诚信企业"称号:
  县级统计诚信企业验收标准:统计信用综合评价90分以上,连续两年无统计违法行为。
  市级统计诚信企业验收标准:统计信用综合评价93分以上、连续两年无统计违法行为、当年被县级统计部门评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
  省级统计诚信企业验收标准:统计信用综合评价95分以上、连续两年无统计违法行为、当年被市级统计部门(或县、区级政府评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
  国家级统计诚信企业验收标准:统计信用综合评价96分以上、连续两年无统计违法行为、当年被省级统计部门(或市级政府评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
  (二)统计信用良好企业标准:未发现企业统计信用评价标准中的五项内容有明显问题,或统计信用综合评价80-90分之间企业。
  (三)统计信用不足企业标准:企业统计信用评价标准中的五项内容中任何一项被发现有明显问题,或统计信用综合评价60-80分之间企业。
  (四)统计信用失信企业标准:企业统计信用评价标准中的五项内容中有三项及以上被发现有明显问题,或统计信用综合评价60分以下。
  凡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被立案查处的企业,一律认定为统计信用黑名单位。
  四、企业统计信用分类要有规范的认定流程
  企业统计信用分类的认定,各级都要有自评申报、考核验收、公示发布、动态管理等规范流程。从市级层次看,有如下流程:
  (一)企业申报。统计诚信单位创建采取企业自行申报、基层统计局(办)推荐的方式。每年4月底前,由企业提交书面申报书和自评申报材料、县区统计局推荐表至市统计局法规处,由市统计局专业处室进行初评,无疑议后定为该年度统计诚信企业创建申报单位。
  (二)审核评定。统计诚信企业创建考核评价组根据申报材料,以书面审核、实地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于6月底前对申报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议推荐为统计诚信企业,报市统计诚信企业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公示发布。市统计诚信企业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拟认定为"市级统计诚信企业",并在媒体或市统计局的统计信息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统计诚信企业"由市政府或市统计局行文发布。
  (四)动态管理。统计诚信企业名号并非一成不变,而是要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在日常统计工作管理中,如果发现"统计诚信企业"存在不按要求报送统计资料,不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等统计违法行为时,即取消其诚信资格。
  撰稿、核稿:杨益浪